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至9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天津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和在滨海新区、东丽区和自贸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其计量标准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市监计量发〔2022〕20号),2023年7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天津市7家机构和19家试点企业组织了随机抽查,同时抽查计量标准311项。检查重点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中有关要求,并对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了笔试。
本次检查发现被检查机构和试点企业在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方面,以及在计量标准保存、使用、维护与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缺陷,尤其是试点企业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计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计量法律和法规和质量方针与目标不熟悉、环境条件不符合规程要求、缺少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原始记录不完整、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二是计量标准器与设备配备不满足规程要求、计量标准器与配套设备未溯源或溯源不连续、计量标准未进行重复性试验和稳定能力试验或重复性试验方法错误、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信息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一致、环境条件和设施不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计量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等问题。
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目前已有23家机构和试点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得到了检查组确认。对于3家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试点企业已移交其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后处理工作。
1.原始记录记录信息不完整。2.《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的信息未进行及时来更新3.证书与对应原始记录在主要计量标准器具信息存在表述不一致。
1.《计量标准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2.计量标准器溯源证书不连续3.缺少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1.原始记录修改不符合机构程序文件的规定2.人员培训计划未全部执行3.实验室未提供配套设备的溯源证书。
1.履历书及技术报告未及时来更新标准器溯源信息2.计量标准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不规范3.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确认不规范4.部分原始计录信息不完整
1.计量标准履历书未及时更新2.环境和温度不符合规程要求3.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4.无重复性、稳定性试验记录
1.标准物质到期后未重新购置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溯源不满足规程要求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缺少连续有效溯源证书4.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更换未履行相关手续5.未进行重复性试验和稳定能力试验6.计量履历书更新不及时7.职工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岗位工作职责不熟悉8.未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9.未制定2023年人员培训计划10.关键岗位人员缺少培训经历
1.未进行重复性试验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未进行连续、有效溯源3.计量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4.计量标准管理制度不完善5.计量标准器配备不合理6.重新性试验、稳定性试验方法有误7.职工对质量方针及目标不熟悉8.未制定人员培训计划9.未建立符合JJF1069-2012的质量管理体系,无计量检定工作制度10.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11.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修改不规范
1.部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未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配套设备溯源证书不能提供连续有效证书;主标准器连续多年未溯源。2.计量标准未见重复性、稳定性试验记录;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建标时试验结果时,未对不确定度重新做评定;重复性试验记录、稳定性试验记录未签字确认。3.履历书信息不完整、未及时来更新。4.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实物与计量标准证书不一致;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不齐全;证书标准器不齐全,检定项目不全。5.环境条件和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6.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出现重大变化后,未填写《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出现重大变化自查表》,未提供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材料。7.未按照计量标准更换要求履行相关手续。8.实验用水未进行监测并记录;未进行标准物质配制记录。9.皂膜流量计测量范围不符合规程要求。10.无相关规程(用废止规程),且用行业标准做检定。11.询问员工,不能答出本公司质量方针;未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评审;未能提供内部审核材料,口头询问得知内审执行人员沈媛,无内审员证;未能提供管理评审相关材料;危化品管理不符合机构程序文件的规定。12.证书所列明的标准器未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且无实物。证书签字的检定员无相关项目人员能力证明。13.证书中记录的环境和温度与现场环境记录不符;原始记录与证书内容不一致。
1.缺少计量标准器及必要附件;主要配套设备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信息不一致。2.计量标准器未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溯源证书不连续、有效。3.计量标准器变更未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4.环境条件不符合规程要求。5.计量标准每年未进行稳定性试验并记录;所有被检查计量标准缺少每年重复性试验记录。6.计量标准履历书更新不及时。7.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出现重大变化后,未填写《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出现重大变化自查表》进行变更。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溯源证书不连续2.计量标准更换未履行相关手续3.计量标准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4.稳定性试验所使用标准器不正确
1.原始记录与证书信息不完整2.计量履历书更新不及时3.证书中检定点选择不符合规程要求
1.计量履历书更新不及时2.计量标准器未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3.计量标准保存地点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符4.标准器溯源不连续5.实验室环境条件不在规程要求的范围内6.实验室制度不完善7.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出现重大变化后,未填写《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出现重大变化自查表》,未提供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材料8.设备配备不满足规程要求9.重复性试验和稳定能力试验不规范10.计量标准溯源不满足规程要求11.溯源周期描述不清12.未制定证书审批修改流程13.证书报告签字不规范
1.计量履历书更新不及时2.配套设备未有效溯源3.重复性试验和稳定能力试验记录不规范4.原始记录与证书信息不完整5.配套设备配置不满足工程要求6.计量标准考证证书中计量标准器测量范围与实际不一致7.计量标准器未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
1.原始记录与证书信息不完整2.计量履历书更新不及时3.计量标准档案中缺少标准器溯源证书复印件4.未针对自主声明项目调整质量管理体系5.数据处理不完善6.体系对管理评审输入输出规定不明确
1.计量履历书更新不及时2.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试验考核不规范3.计量标准器溯源范围未覆盖授权范围4.计量比对数据计算有误5.计量标准器未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6.原始记录和证书存在重大缺陷7.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8.未针对质量体系文件制定分支机构细则,部分体系文件要求无法在分支机构落实
1.原始记录、证书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完整2.缺少稳定性试验记录3.职工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熟悉4.质量目标无量化目标,无法考核5.检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项目能力资格证书
1.配套设备未有效溯源2.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3.计量标准保存地点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符4.未对实验室环境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5.未制定2023年人员培训计划
1.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2.未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试验3.未按计划时间落实培训计划
1.证书相关联的内容应采用机打,而不应手写2.质量管理体系未单独建立质量方针及目标3.未制定2023年人员培训计划4.缺少关于期间核查内容的程序文件
1.计量标准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2.2022年质量目标未进行考核3.未制定2023年人员培训计划
1.《计量标准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标准器溯源记录2.重复性试验记录不规范3.缺少内审计划和内审记录4.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未签字。
1.计量标准器溯源证书不连续2.稳定性试验记录不规范3.缺少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4.部分作业指导书内容未及时来更新。
1.计量标准器溯源证书不连续2.计量标准履历书未及时更新3.标准器未按照规程要求溯源4.证书与原始记录不一致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信息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一致
1.计量标准器配备不符合规程要求2.配套设备未进行相对有效溯源3.计量履历书未及时来更新4.环境监视测定记录信息有误5.机构未对2022年质量目标进行考核6.培训计划未有效落实7.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内容未及时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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