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2021年第1期)的通告。
据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函〔2021〕42号)部署,2021年1-6月,省药监局组织对44家化妆品生产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检查和处理情况如下。
现场未能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记录;实际生产的产品批号与企业批号管理规程制定的批定义不符;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均无完整的检验过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中无检验测试仪器设备信息,无检验人和复核人签名。
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不够;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不到位;培训考核档案记录不全;部分生产员工无有效健康证明。
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不够;人员健康档案不全;部分批生产记录不规范;未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检定或校准。
企业质量负责人对化妆品相关法律和法规不熟悉,未有效履职;批生产记录中包材检验复核、清场记录等复核由他人代签名,成品微生物检验无复核签名。
部分原料货位卡标识和标签信息不完整;微生物检验报告及记录,原始记录表设计缺失培养基配置记录等内容。
质量管理部门未独立行使放行权;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仓库管理不规范;批生产记录部分信息不全。
质量管理部门未独立行使中间产品放行权;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不够;生产负责人对生产的基本工艺不熟悉;部分产品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培训考核档案记录不全。
质量负责人不在岗,不能有效履职;检验记录不完整;仓库管理不规范;实际生产的产品批号规则与企业制定的批号规则不一致,生产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对产品做留样,未建立留样记录。
企业实验室管理不规范;原辅材料、成品存放货位卡标识信息不完整;批生产记录不完整。
部分设备清洁消毒制度与真实的操作不符;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考核无具体考核内容;留样产品无留样跟踪检验记录。
仓库管理不规范;生产设备清场清洁不彻底;未按要求对产品做留样,未建立留样记录。
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不够;部分设备清洗不到位,设备消毒记录不完整;仓库管理不规范;批生产记录不完整。企业的留样记录不规范,部分产品未留样。
质量负责人未有效履行放行职责;空气净化系统未安装初效、中效过滤装置,洁净区环境监视测定不规范。
质量负责不能有效履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持续有效运行;检验员无检验等有关专业,也未经相应的专业方面技术培训;仓库管理不规范;未按留样制度规定进行留样。
车间环境日常监测实施与企业制度规定不一致;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易燃易爆品储存管理不到位。
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半成品仓库未配备温湿度控制设施;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对易燃品专区存放执行不到位。
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检验人员对部分检验项目操作不规范;企业规定的批生产记录与实际批生产记录中不一致。
公司未对新入职检验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现场实操考核该人员检验能力偏弱;部分仪器仪表未进行校准;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
公司质量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等岗位未依法履职;检验室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对原料进行储存;部分产品的批生产记录不完整。
公司仓库管理不规范,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等仓库均无货位卡;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检验员对产品检验相关流程和要求不熟悉;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留样。
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有效履职;检验员不熟悉检验相关的项目、流程和操作步骤,未开展检验复核工作;未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制度,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全,不能有效追溯;供应商管理不到位;新增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
企业检验人员履职能力不足,未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未严格执行放行管理制度;生产设备清洁不到位;供应商档案内容不全;批生产记录不完整。
生产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批生产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在清洁区和其它生产区之间安装压差监测设备,温湿度计未校验;部分原料标示信息与实际不相符。
质量安全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职;检验员对化妆品检验工作不熟悉;计量器具未定期检定;部分产品的批生产记录不全。
质量安全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职;原检验员已离职,未及时配备符合资质的检验人员;部分产品无批生产记录;计量器具定期校验计划落实不到位;仓储管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留样规定。
未按照产品工艺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区和准清洁区的环境控制管理;批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原始记录填写不完整;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
质量安全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职;仓储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的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个别产品批生产记录信息不全。
部分原料的货位卡信息不完整或不一致,未按照原料的规定要求储存;粉单元生产车间未按照《环境监测计划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
原料未进行分区存放,部分原料已过效期;检验员对唇彩的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流程不熟悉;未严格执行人流物流管理;部分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
未按照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标准正常开展微生物检验工作;环境监视和测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记录内容不全。
仓储区管理不规范,成品与包材混放,未分区存放;部分产品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
质量安全负责人未履行产品放行职责;检验人员未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养和训练,对成品检验项目不熟悉;原料和包材未设置货位卡;配制间、灌装间内未按要求安装防爆设施。
供应商管理制度不完善,原料与成品未分区存放;培训档案不完整;实验室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部分设备未定期开展检定。
过期半成品未与合格半成品进行分区存放并进行清晰标识;部分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部分产品批生产记录不完整。
检验员对微生物检验流程不熟悉,不能有效履职;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未能有效落实;易燃易爆品储存管理不到位。
部分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部分功能间混用;部分产品批生产记录不完整;部分员工未建立健康档案,无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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