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局紧盯燃气长输管道、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使用单位和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聚焦职责分工,强化警示教育、责任压实、专项治理,对全市 17个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运营企业组织了全覆盖检查, 目前全市 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运行平稳有序。
一是结合党组会、办公会、工作例会等,传达学习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二是组织全市燃气管道运营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要求企业汲取经验教训,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结合有关事故典型案例,对当前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全管理存在的主体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细致讲解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实际的要求,提升企业安全总监、安全员的管理能力。对四川天全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风险大扫描,发现隐患11条,正督促整改中。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结合《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安排,细化分解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措施,检查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使用单位150家次,排查整治隐患28个,办理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案件1件。二是压实检验测试责任。加强对检验测试机构的监管,督促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依法施检,异地检验测试机构检验前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及时报告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8个。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压力管道运营企业严格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建立燃气压力管道台账、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整治清单。
一是统筹推进。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新建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监督检验,运营企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检验测试机构超范围检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安全阀未校验和压力表未检定等。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前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严格落实全面检验或基于风险的检验;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依法进行处理。建立了全市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台账(长输管道314.696公里、公用管道1082.034公里、工业管道32.509公里)。二是智慧监管。强化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系统、雅安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等监管系统的运用,提醒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运营企业及时申报检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风险辨识、隐患自查自纠。三是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召开专业委员会议4次,协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情况通报、风险分析、应对措施研判,系统治理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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